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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历史上的今天(8月12日)
作者:李本操 责任编辑:姚云炤 来源: 日期:2019-08-12 浏览次数:8298
8月12日
1937年
▲ 中共闽中工委以中华人民抗日救国义勇军第七路军第一纵队指挥部的名义致函国民党莆田当局表示愿就合作抗日同题与其举行和平谈判。国民党莆田军政当局于18 日和20日通过《莆田日报》表示同意与闽中红军游击队谈判。中共闽中工委派杨采衡进城谈判。9月上旬,中共闽中工委书记刘突军与国民党莆田军政当局谈判,达成停止内战,共同抗日,红军游击队在莆田庄边集中整训的协议。10月中旬,国民党军第八十师正式公布闽中红军游击队改编为该师特务大队,刘突军、杨采衡为正、副大队长。11月中旬,大队奉国民党军第八十师命令驻防泉州。
1938年
▲ 新四军第一支队第二团在地方武装配合下,夜袭句容县城,次日凌晨撤出。是役毙敌40余人,伤2人,并摧毁伪县维持会,释放被关押的群众100余人。
1939年
▲ 董必武《追悼新四军平江嘉义留守通讯处遇害烈士启事》。
1941年
▲ 盐阜区负责人贺希明在盐城刘家垛干部会议上传达刘少奇指示:现在要坚决镇压汉奸,把它作为站住脚的首要任务。
1943年
▲ 新四军淮北军区第三军分区独立第一团、新四军第四师第九旅二十七团和睢宁县地方武装及民兵4000余人,对在邳(县)睢(宁)铜(山)抗日根据地内的伪军据点叶场,展开围困战,至18日,打退伪军的5次增援和4次突围,最后迫使伪军400余人投降。
1944年
▲ 中共中央电示豫鄂区党委:解决财政困难开源节流,开源的办法:整理税收、组织机关部队自己动手进行生产。并提出可在人民自愿条件下合伙,将部队劳动力和肥料加在人民土地上,对所增加的收获,部队分若干成及适当的进行对外贸易(指当时对根据地以外的贸易)、组织公营企业来增加收入。节流,则需彻底进行精兵简政。灾荒问题,应坚决实行生产自救的基本方针,动员组织党内外的群众进行生产自救。(注:关于豫鄂边区的名称,在抗日战争时期曾有数次变动,1940年以前称豫鄂边区,1941年以后,改称鄂豫边区和鄂豫皖边区,1944年10月以后又改称鄂豫皖湘赣或湘鄂豫皖边区)
1945年
▲ 中共中央电示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及区党委,必须力争占领的交通线及沿线城市:太原以北之同蒲路,归绥(含)以东之平绥路,北宁路,正太路,道清路,白晋路,德石路,郑州以北平汉路,郑州以东陇海路,津浦路,胶济路,以上应力争占领。平绥路西端(包头),太原以南之同蒲路,郑州以西之陇海路及以南之北平汉路,长江以南各要道及大城市,根本不作占领计划,而置重点于占领广大乡村。
▲ 中共中央致电华中局,改变华中作战部署,要求江南部队就地向四周发展,夺取广大乡村和众多县城,准备反内战的战场,不作占领大城市的打算;江北部队力争占领津浦路长江以北、津浦路以东、淮河以南一切城市,消灭日伪军,以有力部队配合八路军占领陇海路。
▲ 中共中央军委电示华中局并李先念、郑位三,华中反攻部署:江南方面立即有计划分路发动进攻,占领吴兴、长兴、宜兴、溧阳、溧水、郎溪、广德、金坛、句容、高淳诸城镇,及太湖西岸各地及浙西敌区各县、各地。江北方面,应将津浦路以东、长江以北、陇海路以南、运河两岸,整块地区打成一片,占领所有城市,解放所有地区,打定长期巩固根据地的基础。军部在运河沿线选择适当指挥位置。
▲ 陈毅从延安致电华中局,提出贯彻中央指示的部署建议:江南方面以现有兵力有计划分路进攻,占领浙西、苏南及皖南各县城市镇,对沪宁线小城市亦可相机占领,但不作久留计,不可能时勿去占领。多控制农村市镇,放手发动群众,武装群众,准备资材,打造反内战的坚强基础。
▲ 中共中央华中局发出“发动群众迎接新四军解放一切沦陷区的指示”:指出各地党委及武工队,应即按照当地具体情形,广泛发动组织群众。以各地群众起义的方式,夺取敌伪、土顽武装,夺取小据点,消灭伪军、忠救及国顽各种别动队,建立民主政权,大量武装民众,以达完全控制这些地区,准备应付内战。并提出具体口号。
▲ 中共中央复郑位三、李先念、陈少敏11日电并转豫鄂皖区党委,告华中局、河南区党委,同意在豫鄂皖地区建立中央局之建议,书记徐向前,副书记郑位三,在徐向前未到达前由郑位三代理书记,李先念、陈少敏、傅钟、任质斌、程世才、戴季英、刘子久、王树声等为委员。豫鄂皖中央局直接受党中央领导,管理现在新四军第五师活动范围内之党政军及河南区党委、河南军区。
▲ 中共中央同意:豫中兵团与陈先瑞支队合并,归河南区党委及河南军区领导。豫鄂皖中央局成立后,河南区党委受豫鄂皖中央局领导。
▲ 中共中央华中局电示各区党委、地委,日本投降后华中两大任务:一是争取伪军,缴除敌伪武装,收复我军包围线内各城市与交通要道;二是准备应付内战到来。为完成上述两大任务,我各师主力应集中江南与津浦线,准备击退顾祝同、李品仙、何柱国的来犯。
▲ 新四军政治部发布关于执行城市政策与严格纪律的命令,命令各部队进入各大城市与交通要道后,各级军政首长和机关应严格约束所属部队人员,切实遵守我军纪律,保护人民利益。并提出具体规定:1、很好掌握政策,注意军容军纪。2、不得有任何搜扰人民之行为。3、对大汉奸、大卖国贼之财产及敌伪仓库资材,应由各该城市之最高政治机关负责,协同财政、供给、保卫部门及当地政府,派出代表,组织城市管理与处理委员会处理之。4、部队进入城市后,所组织之管理与处理委员会,应有严格之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党的政策。
▲ 张云逸、饶漱石、曾山、赖传珠电示各区党委:各地在得到敌确已投降和正式下令停止抵抗前,我军行动仍宜审慎。
▲ 张云逸、饶漱石、赖传珠为使主力部队今后能顺利执行机动任务,决定:各地区凡有主力兼任军区、军分区者,应即行分开成立军区、军分区之独立组织。各军区、军分区须特别注意准备帮助主力兵团补充兵员,在可能条件下尽量抽调地方武装成立新兵团部队。各军区、军分区应大量提升民兵与地方武装,加强其装备,便于主力机动后能担任原地区的坚持任务。
▲ 张云逸、饶漱石、赖传珠电示新四军第三师:我决心集中第二、第三、第四师全部主力在津浦路西与张淦(国民党军第二十一集团军副总司令)部(国民党第七军及一三八师,共四个师)决战。黄克诚率新四军第八旅三个团立即出发到淮南待命;新四军第十旅三个团立即出发到淮宝(淮安、宝应)待命。苏北坚持任务由地方武装担负。
▲ 张云逸、饶漱石、曾山、赖传珠致电中共中央,报告准备集中新四军第二、第三、第四师主力与国民党军李品仙、何柱国部决战,建议中央将徐州任务交八路军派队担任,并增援四师作战。
▲ 新四军军部电令苏浙军区部队立即行动,控制京沪杭要道,并占领上海、南京、杭州三大城市。
▲ 新四军军部任命黄克诚为江苏省政府主席,罗炳辉为安徽省政府主席,叶飞为浙江省政府主席,粟裕为南京特别市市长,刘长胜为上海特别市市长。同时,新四军各部准备进占大城市和交通要道。
▲ 李先念关于执行朱德命令致电王震、王首道、张体学:1、转朱总司令11日14时命令:日本已经宣布无条件投降,所有日军及伪军武装,应由距敌最近的部队全部将其收缴,保障投降人员生命。各部队首长得令后,立即进行接洽受降事宜,如敌伪军拒绝向我投降,我坚决消灭之。2、各部队应根据各该地实际情形进行接洽,但应严加警惕。
▲ 新四军浙东纵队向浙东解放区附近各城镇的日伪军,伪政权发出最后通牒。